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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般纳税人享受和放弃增值税减免税注意事项

    syedu1111     2020-05-16 10:35:08     浏览:1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0
    发帖人:syedu11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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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南通上元老师分享“会计实训:一般纳税人享受和放弃增值税减免税注意事项施”本文分享一般纳税人享受和放弃增值税减免税应注意哪些问题,希望涉及到此税务处理的学员注意哦!


   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2020年第9号)对一般纳税人享受和放弃减免税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:


    第一,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以后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这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内,自主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。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操作上,是按照完整的纳税申报期来选择,也就是说,按季纳税的纳税人,可以自某季度开始起选择享受减免税,按月纳税的纳税人,可以自某月度开始起选择享受减免税。


    第二,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了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后,再选择放弃这一减免税权的,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减免税权的声明,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。


    下面举例说明:某酒店实行按月纳税,按照规定,自2020年1月1日起,其提供住宿服务可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。该纳税人可以在1月份就当月所有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,向客户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并自2月1日起开始享受免税。在享受了免税后,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,比如,该纳税人可以在4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放弃免税声明,并自2020年5月1日起,就其住宿服务按照现行征税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

    南通上元联系人:周老师

    联系电话:15051257934(微信同号)

    学校地址: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20号楼906室 上元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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